抚州市:市领导牵头 重拳治理教育“三违”-江西省教育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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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抚州市:市领导牵头 重拳治理教育“三违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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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工委宣传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0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•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,加强广大教师的师风师德建设和教育系统的行风整治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近日,抚州市政府办印发《抚州市教育“三违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》,就治理违规收费、违规补课、违规推销教辅教材专项行动作出部署。

    抚州市此次专项行动为期六个月,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,分动员部署、自查自纠、集中整治、总结提高四个阶段,重点整治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收取回扣;在职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;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,借机乱收费;学校和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等行为。

    对存在“三违”问题个人,抚州市明确,视情节轻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当地教体行政部门对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如下处理:给予党纪政务处分;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;扣发当年度办学绩效奖;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;不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定、岗位晋升;取消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;若出现2次以上(含2次)违反教育“三违”行为,五年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定为暂缓注册。对存在“三违”学校,视情节轻重,由当地教体行政部门对学校及校长分别进行如下处理:对学校“通报批评、责令检查、撤销荣誉称号”等;属市级重点中学的,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级,影响恶劣的实行摘牌;对校长分别给予“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、工作约谈、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、行政处分、调离直至撤职”等。对存在“三违”问题的县(区)教体局、市直各学校,市教体局将进行如下处理:取消相关县(区)教体局、市直各学校当年度各类市级评优评先资格;相关县(区)、市直各学校当年教育目标绩效考核中每起倒扣0.1分。对存在“三违”问题民办学校由当地教体行政部门进行如下处理:约谈校长和举办人;情节严重的,给予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,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。

    近年来,抚州市对教育“三违”行为,采取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用铁的手腕,坚持久久为功,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,仅2020年就对8名校长进行诫勉谈话,取消24名教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约谈通报,全市教育“三违”上缴、退还、扣发金额共计313353.38元,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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